一、医疗费用报销(当年1—12月费用)
1、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医疗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者(各年起付标准另行发布通知)。
2、提交材料:收据(处方及明细须附相应收据之后)按时间顺序汇总
3、受理时间: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两周(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
1、本流程适用于已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
2、提交材料:
(1)医院出具的北京市统一的生育保险诊断证明书 原件 、复印件2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绿色) 原件、复印件2份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红色) 原件、复印件2份
(4)结婚证 (红色) 原件、复印件2份
(5)《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男方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计生办公室章)(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6)产前检查费用单据(处方及明细须附相应收据之后)
(7)如在外地生育,需提交手术(住院)费用明细及收费收据
(8)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参加生育保险者,需提交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受理时间:每月13日-18日
三、计生费用报销
1、本流程适用于已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
2、提交材料:医疗保险手册、计生费用单据及处方、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3、受理时间:每月13日-18日
四、工伤认定、登记及报销
1、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四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故报告、事故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伤登记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3、工伤费用报销需提交材料:门、急症及住院相关费用,(处方及明细须附相应收据之后)
3、受理时间:不限(注:工伤费用报销需在工伤认定及登记之后方可办理)
五、以上各类报销材料均由校人事处直接受理。
六、以上各类报销费用均由校财务处在社保基金支付费用后统一划入个人账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