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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关于退学学生办理肄业证/写实性学习证明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8-03-20来源: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故在本校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可发放肄业证,不足一学年的可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持退学转单和一张小2 寸蓝底证件照至各学部教务科,学部教务科审核其学习时长:

1、不足一学年的,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盖学部教务科章);

2、学满一学年的,将照片和成绩单(一份,盖学部教务科章)报校教务处。

二、写实性学习证明:用学校抬头纸打印,加盖学部教务科章,电子版存档,文件以“学生姓名+打印日期”命名。如果是专升本的学生,学制写“二年制专科起点本科”。成绩单电子版以年度建立文件夹,以“学生姓名+退学日期”为文件名保存。

三、肄业证:由校教务处统一办理,加盖学校公章。办好后将肄业证和一份成绩单返给学部教务科,由学部教务科将肄业证和成绩单发给学生,并做好领取登记。

四、校教务处将办理肄业证的相关材料(1、退学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2、成绩单电子版,3、肄业证办理清单)按照年度整理后,交至学校档案室统一存档。

五、特别说明

1、自2018年9月1日起,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办理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过期不办理的,后续不再补办。

2、2018年8月31日前退学的学生,如需办理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需统一到学校教务处(航天城校区综合楼107办公室,电话:62442572)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