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学科交叉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4-08-06 10:00:40文章阅读数:

  

  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展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学科交叉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设备仪器采购

  二、项目内容简况:

  1、项目内容简述:本集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单独报名、也可以全部报名参与投标。

  第一标段:虚拟现实设备、增强现实设备、机器人、激光雷达、视觉相机、笔记本电脑、麦克风、音响、显示屏、无线AP、智慧会议系统

  第二标段:会议桌椅、办公桌椅、教室桌椅、展台

  第三标段: LED展示大屏、交互展示屏

  具体内容参见标书。

  2、项目地址:北京城市学院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投标须知

  1、投标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投标单位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 营业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2、项目中主要设备:LED展示大屏、智慧会议系统需提供原厂家授权函件;

  3、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与所投标段同类型的业绩至少1份。

  4、本招标项目禁止中标人拆标、分标、转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5、本项目招标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编制标书所产生的费用。招标方提供给投标单位的资料、文件,未经投标方允许不得它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见招标事宜情况说明。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安排人员在三日内与招标人对接,完成后续采购事项。

  7、人员进场前需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进场人员身体健康并接受我校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四、招标事宜情况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投标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具体如下:

  1、招标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12日下午11时,逾期不再受理投标报名事宜。

  2、招标报名采用线上邮箱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咨询。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编辑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sq0916@bcu.edu.cn邮箱。投标单位请在邮件中写清楚投标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邮箱,以便联系;如因书写不清楚、导致联系有问题等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报名资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有年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证明资质、设备产品授权证明、业绩证明(合同首尾页、有公章、金额页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需提供一份负责此项目投标联系人,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相关从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投标人近五年内未有因执业质量与执业道德等问题受到处罚、惩戒或通报的记录,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后,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4、标书的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的电子版报名资料经审核后,统一时间段向通过审核的投标单位发送电子版标书。

  5、开标时间、地点:均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

  6、关于招标项目的咨询、答疑,统一以邮件的方式联系,可将问题发送到sq0916@bcu.edu.cn邮箱,汇总后统一以邮件形式解答。联系人孙老师,联系  电话18210278269,电话不解答关于标书内容、咨询、答疑等问题。

  特别声明:本次招标项目为我校自筹资金项目,项目招标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开标日,各投标单位须准时到达会场,若迟到五分钟即视为弃标;各投标单位单独述标并接受评委提问。评委闭门评标过程不公开,由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记录评标过程,评委评标采用实名制,当场唱票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学校有关部门对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现场评标结果和考察结果综合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通过北京城市学院校园网向社会公告。

  我校鼓励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按学校规定程序投标。同时欢迎大家对招标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招标纪律的,请及时与我校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10—62322656),对于信息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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